比较优势原理
发现曼昆的书上对比较优势原理 (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) 没有形式化的证明,尝试一下看能不能把这个问题说清楚。
二人世界
考虑一个简单的世界,只有俩人,一个牧民和一个农民。他们只生产两种产品,牛肉和土豆。牧民擅长牧牛产出羊肉,也会种点土豆但是产量不高。农民种土豆经验丰富,也会养牛但养的不好。
牧民的时间如果全用来养牛,平均下来每天能产出 2 kg 牛肉,如果全部用来种土豆,每天能产出 1 kg 土豆。农民的时间全部用来养牛,每天只能产出 1 kg 牛肉,但是时间用来种土豆的话每天有 4 kg 的产出。
一开始,俩人互不往来,自己生产的东西只有自己消费。牧民第一年大部分时间用来养牛,只生产很少的土豆,但是发现牛肉吃的有点腻了,第二年决定多花精力来种土豆。假设投入时间和产量成正比,那么牧民多投入一天时间种土豆,土豆产量会增加 1 kg,这一天用来种土豆就没法用来养牛了,所以牛肉产量减少了 2 kg,也就是说,1 kg 土豆的机会成本(opportunity cost)是 2 kg 牛肉。就这样,牧民每年都调整自己的时间分配,最终找到自己最满意的土豆和牛肉产量配比,让土豆和牛肉都不会吃的太腻或者吃的一样腻(此时土豆和牛肉的边际收益相等,称为最佳消费点),并且决定以后都按这个比例去分配时间。农民生产 1 kg 土豆的机会成本是 0.25kg 牛肉,农民同样也找到了自己的最佳消费点。
问题来了
在吃了几年最佳组合的土豆牛肉之后,牧民想出个好主意,去找农民。
牧民:哥们,我想了一个注意!你多生产一点土豆,少生产一点牛肉,我负责多生产牛肉,减少土豆生产。
这样到年底咱们做个交易,保证交易完以后你得到的土豆和牛肉都比现在要多。
农民:真的假的,如果这个交易对我这么有好处,就不可能同时对你也有好处啊。
牧民:我算给你看。。
在牧民和农民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,仅仅靠分工和交换就可以改善各自的境况么?
证明一下
上图斜线表示牧民的生产可能性边界,代表牧民选择牛肉产量时对土豆产量的影响。
为了方便后面分析,先定义变量,牛肉产量为 \(N\) ,土豆产量为 \(T\) ,生产土豆的机会成本为 \(C_T\) ,生产牛肉的机会成本为 \(C_N\) 。下标 \(A\) 代表牧民, \(B\) 代表农民, \(p\) 代表生产点 (produce), \(c\) 代表消费点 (consume), \(e\) 代表交易量 (exchange), \(s\) 代表曲线上最佳消费点 (satisfy)。生产边界曲线上点的坐标为 \((N,T)\)。如果没有发生交易,牧民最终满意的生产点和消费点必定重合。
牧民生产边界曲线的一般形式:
其中 \(a,b\) 为系数, \(M\) 为常数。该曲线斜率的绝对值即为生产 1 kg 牛肉的机会成本:
同样,生产1kg土豆的机会成本为:
牧民 | 农民 | |
---|---|---|
牛肉生产点 | \(N_{Ap}\) | \(N_{Bp}\) |
牛肉消费点 | \(N_{Ac}\) | \(N_{Bc}\) |
土豆生产点 | \(T_{Ap}\) | \(T_{Bp}\) |
土豆消费点 | \(T_{Ac}\) | \(T_{Bc}\) |
土豆交易量 | \(T_{Ae}\) | \(T_{Be}\) |
牛肉交易量 | \(N_{Ae}\) | \(N_{Be}\) |
牧民或农民交易过后会发生三种情况:
-
新的消费点依然落在生产边界曲线上( \(aN_{c}+bT_{c}=M\) )
-
新的消费点落在生产边界曲线下侧( \(aN_{c}+bT_{c} \lt M\) )
-
新的消费点落在生产边界曲线上侧( \(aN_{c}+bT_{c}>M\) )
3.1 新的消费点在曲线上侧,且两个坐标都大于之前的最佳消费点( \(N_c>N_s\) , \(T_c>T_s\) )
3.2 新的消费点在曲线上侧,且 \(N_c>N_s\) , \(T_c \lt T_s\)
3.3 新的消费点在曲线上侧,且 \(N_c \lt N_s\) , \(T_c>T_s\)
逐个分析:
- 情况1:对牧民来说,收益降低,此时的消费点虽然在生产边界曲线上,但已经偏离了最佳消费点。且曲线上消费点的移动完全可以靠移动生产点解决,没必要进行交易。
- 情况2:比情况1更糟糕,因为总能找到一个曲线上的消费点,坐标值均大于曲线内的消费点。
- 情况3:如果牧民和农民均能实现3.1,则交易对双方都有好处,如下图。
所以,单方同意交易的前提是交易之后两种产品的消费量均有增加。对牧民来说即:
式 \((3.a)\) 乘 \(a_A\) 与式 \((3.b)\) 乘 \(b_A\) 求和,得:
将 \(a_AN_{Ap}+b_AT_{Ap}=M_A\) 带入得:
假设交易时,土豆兑换牛肉的比率为 \(k\),即 \(T_e=kN_e\),则:
得到牧民愿意交易的充分条件:
农民同意交易的前提与牧民一致,有:
可得农民愿意交易得充分条件:
式 \((8)\) 和式 \((10)\) 同时成立时:
由于 \(N_e\) 可任取,则牧民与农民完成交易的条件为:
根据上式,只要牧民和农民生产同一产品的机会成本不同,总能达成一种交易,使二者分工生产后再交易是有利可图的。
证毕。
结论分析
由于牧民生产 1 kg 牛肉的机会成本(0.5 kg 土豆)比农民低(4 kg 土豆),有:
根据式 \((11)\),此时 \(N_e<0\),代表牧民要想获利,需要用自己的牛肉交换农民的土豆。
这里引入比较优势(comparative advantage)的定义:生产某物品时机会成本较小的生产者,在生产该物品上具有比较优势。
比较优势原理是说,生产某种产品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者,应该多生产这种产品,并将其用于交换其他产品。
结论推广
比较优势原理有两个推论很反直觉,值得玩味:
- 在生产者生产能力没有增加的情况下,仅仅依靠分工合作,就可以增进交易双方的收益。
- 在二人世界例子中,如果牧民时间全部用来种土豆每天能产出5kg土豆,也就是说牧民单位时间用来生产土豆或牛肉的产量都要高于农民,那么此时依然有必要进行交易。是比较优势,而不是绝对优势决定了交易是否有利可图。举个例子,哪怕你是一个落后国家,所有商品的生产力都不如某一个发达国家,但你仍然可以利用生产某一种商品的比较优势与发达国家交易,改善自己的处境。
参考
- Mankiw, N. G. 经济学原理: 微观经济学分册. (北京大学出版社, 2012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