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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较优势原理

发现曼昆的书上对比较优势原理 (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) 没有形式化的证明,尝试一下看能不能把这个问题说清楚。

二人世界

考虑一个简单的世界,只有俩人,一个牧民和一个农民。他们只生产两种产品,牛肉和土豆。牧民擅长牧牛产出羊肉,也会种点土豆但是产量不高。农民种土豆经验丰富,也会养牛但养的不好。

牧民的时间如果全用来养牛,平均下来每天能产出 2 kg 牛肉,如果全部用来种土豆,每天能产出 1 kg 土豆。农民的时间全部用来养牛,每天只能产出 1 kg 牛肉,但是时间用来种土豆的话每天有 4 kg 的产出。

一开始,俩人互不往来,自己生产的东西只有自己消费。牧民第一年大部分时间用来养牛,只生产很少的土豆,但是发现牛肉吃的有点腻了,第二年决定多花精力来种土豆。假设投入时间和产量成正比,那么牧民多投入一天时间种土豆,土豆产量会增加 1 kg,这一天用来种土豆就没法用来养牛了,所以牛肉产量减少了 2 kg,也就是说,1 kg 土豆的机会成本(opportunity cost)是 2 kg 牛肉。就这样,牧民每年都调整自己的时间分配,最终找到自己最满意的土豆和牛肉产量配比,让土豆和牛肉都不会吃的太腻或者吃的一样腻(此时土豆和牛肉的边际收益相等,称为最佳消费点),并且决定以后都按这个比例去分配时间。农民生产 1 kg 土豆的机会成本是 0.25kg 牛肉,农民同样也找到了自己的最佳消费点。

问题来了

在吃了几年最佳组合的土豆牛肉之后,牧民想出个好主意,去找农民。

牧民:哥们,我想了一个注意!你多生产一点土豆,少生产一点牛肉,我负责多生产牛肉,减少土豆生产。

这样到年底咱们做个交易,保证交易完以后你得到的土豆和牛肉都比现在要多。

农民:真的假的,如果这个交易对我这么有好处,就不可能同时对你也有好处啊。

牧民:我算给你看。。

在牧民和农民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,仅仅靠分工和交换就可以改善各自的境况么?

证明一下

上图斜线表示牧民的生产可能性边界,代表牧民选择牛肉产量时对土豆产量的影响。

为了方便后面分析,先定义变量,牛肉产量为 \(N\) ,土豆产量为 \(T\) ,生产土豆的机会成本为 \(C_T\) ,生产牛肉的机会成本为 \(C_N\) 。下标 \(A\) 代表牧民, \(B\) 代表农民, \(p\) 代表生产点 (produce), \(c\) 代表消费点 (consume), \(e\) 代表交易量 (exchange), \(s\) 代表曲线上最佳消费点 (satisfy)。生产边界曲线上点的坐标为 \((N,T)\)。如果没有发生交易,牧民最终满意的生产点和消费点必定重合。

牧民生产边界曲线的一般形式:

\[ aN+bT=M \]

其中 \(a,b\) 为系数, \(M\) 为常数。该曲线斜率的绝对值即为生产 1 kg 牛肉的机会成本:

\[ C_N = \frac{a}{b} \times\mbox{(1kg土豆)} \]

同样,生产1kg土豆的机会成本为:

\[ C_T = \frac{b}{a} \times\mbox{(1kg牛肉)} \]
牧民 农民
牛肉生产点 \(N_{Ap}\) \(N_{Bp}\)
牛肉消费点 \(N_{Ac}\) \(N_{Bc}\)
土豆生产点 \(T_{Ap}\) \(T_{Bp}\)
土豆消费点 \(T_{Ac}\) \(T_{Bc}\)
土豆交易量 \(T_{Ae}\) \(T_{Be}\)
牛肉交易量 \(N_{Ae}\) \(N_{Be}\)

牧民或农民交易过后会发生三种情况:

  1. 新的消费点依然落在生产边界曲线上( \(aN_{c}+bT_{c}=M​\)

  2. 新的消费点落在生产边界曲线下侧( \(aN_{c}+bT_{c} \lt M​\)

  3. 新的消费点落在生产边界曲线上侧( \(aN_{c}+bT_{c}>M​\)

3.1 新的消费点在曲线上侧,且两个坐标都大于之前的最佳消费点( \(N_c>N_s\) , \(T_c>T_s\)

3.2 新的消费点在曲线上侧,且 \(N_c>N_s​\) , \(T_c \lt T_s​\)

3.3 新的消费点在曲线上侧,且 \(N_c \lt N_s\) , \(T_c>T_s​\)

逐个分析:

  • 情况1:对牧民来说,收益降低,此时的消费点虽然在生产边界曲线上,但已经偏离了最佳消费点。且曲线上消费点的移动完全可以靠移动生产点解决,没必要进行交易。
  • 情况2:比情况1更糟糕,因为总能找到一个曲线上的消费点,坐标值均大于曲线内的消费点。
  • 情况3:如果牧民和农民均能实现3.1,则交易对双方都有好处,如下图。

所以,单方同意交易的前提是交易之后两种产品的消费量均有增加。对牧民来说即:

\[ \begin{cases} N_{Ap}+N_{e}>N_{As}&(3.a)\\ T_{Ap}-T_{e}>T_{As}&(3.b) \end{cases} \]

\((3.a)\)\(a_A\) 与式 \((3.b)\)\(b_A\) 求和,得:

\[ a_AN_{Ap}+b_AT_{Ap}+a_AN_{e}-b_AT_{e}>M_A \]

\(a_AN_{Ap}+b_AT_{Ap}=M_A\) 带入得:

\[ a_AN_{e}-b_AT_{e}>0 \]

假设交易时,土豆兑换牛肉的比率为 \(k​\),即 \(T_e=kN_e​\),则:

\[ \begin{align} a_AN_{e}-b_A(kN_{e})>0\\ (a_A-b_Ak)N_{e}>0\\ \end{align} \]

得到牧民愿意交易的充分条件:

\[ \mbox{A can exchange only if } \begin{cases} \mbox{}N_e>0,\ k<\frac{a_A}{b_A};\\ \mbox{}N_e<0,\ k>\frac{a_A}{b_A}; \end{cases} (8) \]

农民同意交易的前提与牧民一致,有:

\[ a_B(N_{Bp}-N_{e})+b_B(T_{Bp}+T_{e})>M_B\\\Rightarrow a_BN_{e}-b_BT_{e}<0\\ \]

可得农民愿意交易得充分条件:

\[ \mbox{B can exchange only if } \begin{cases} \mbox{} N_e>0,\ k>\frac{a_B}{b_B};\\ \mbox{} N_e<0,\ k<\frac{a_B}{b_B}; \end{cases} (10) \]

\((8)​\) 和式 \((10)​\) 同时成立时:

\[ \mbox{A and B can make exchange when } \begin{cases} \mbox{} N_e>0,k\in[\frac{a_B}{b_B},\frac{a_A}{b_A}],\frac{a_A}{b_A}>\frac{a_B}{b_B};\\ \mbox{} N_e<0,k\in[\frac{a_A}{b_A},\frac{a_B}{b_B}],\frac{a_A}{b_A}<\frac{a_B}{b_B};\\ \end{cases} (11) \]

由于 \(N_e​\) 可任取,则牧民与农民完成交易的条件为:

\[ \frac{a_A}{b_A}\neq\frac{a_B}{b_B} \]

根据上式,只要牧民和农民生产同一产品的机会成本不同,总能达成一种交易,使二者分工生产后再交易是有利可图的。

证毕

结论分析

由于牧民生产 1 kg 牛肉的机会成本(0.5 kg 土豆)比农民低(4 kg 土豆),有:

\[ \frac{a_A}{b_A}<\frac{a_B}{b_B} \]

根据式 \((11)\),此时 \(N_e<0\),代表牧民要想获利,需要用自己的牛肉交换农民的土豆。

这里引入比较优势(comparative advantage)的定义:生产某物品时机会成本较小的生产者,在生产该物品上具有比较优势。

比较优势原理是说,生产某种产品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者,应该多生产这种产品,并将其用于交换其他产品。

结论推广

比较优势原理有两个推论很反直觉,值得玩味:

  1. 在生产者生产能力没有增加的情况下,仅仅依靠分工合作,就可以增进交易双方的收益。
  2. 在二人世界例子中,如果牧民时间全部用来种土豆每天能产出5kg土豆,也就是说牧民单位时间用来生产土豆或牛肉的产量都要高于农民,那么此时依然有必要进行交易。是比较优势,而不是绝对优势决定了交易是否有利可图。举个例子,哪怕你是一个落后国家,所有商品的生产力都不如某一个发达国家,但你仍然可以利用生产某一种商品的比较优势与发达国家交易,改善自己的处境。

参考

  1. Mankiw, N. G. 经济学原理: 微观经济学分册. (北京大学出版社, 2012).